电力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支持着家庭的基本需求如照明、烹饪和取暖,也是工业生产、商业运作以及通信网络的基础。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如电网故障、设备老化或维护不当等,停电现象仍然时常发生。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停电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金某为某小区的业主,被告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小区变压器为开发商建设,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该小区电费由被告收取,电线及电路等设备也由被告进行维护和管理。2024年6月3日晚上,原告家中停电,致使原告家中的电器多项家电受损。经被告值班电工检查,发现整层断电的原因为电表零线接触不良。后原告对所有损坏电器进行鉴定,经专业鉴定部门鉴定,所有电器损坏的原因均为电源不通电。原告向被告索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所在的小区居民用电模式为“转供电”,小区变压器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整个小区有一个总电表,电业局不直接向居民收取电费,而是根据总电表用电量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小区居民则从物业服务公司处购买居民用电。故被告对该小区的用电设备、设施具有维护和管理的职责。现因电压不稳导致原告财物损坏,产生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金某损失共计68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他公民、法人因过错致他人财产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供电正常运行是保障业主日常生活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的疏忽,日常的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业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