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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公告

2024-10-01 19:05:57 来源: 点击: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示范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焦作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时代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原则上以楼栋、整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收购;

  (二)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

  (三)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四)收购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含电子版);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送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发送电子邮件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吴涵

  联系电话:0391-2927108

  材料提交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314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zfgjf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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