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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愁死人

2024-10-13 00:18:40 来源: 点击:

摘要:  市民投诉:wangwei0391      近期办理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我父亲1946年出生,2018年72周岁时去世,爷爷奶奶都是上世纪80年代

  市民投诉:wangwei0391

  

  

  近期办理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我父亲1946年出生,2018年72周岁时去世,爷爷奶奶都是上世纪80年代在郑州去世,经多方询问当地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因爷爷奶奶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相关档案、户籍等材料均不存在。可是咱们不动产工作人员声称上级规定,因为被继承人(我父亲)死亡时不满80周岁,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出生自然年龄推算,我父亲如果还在世今年78岁。难得因为这种情况,我还得等待两年后才能办理继承手续?(这还是假想办事人员同意的推算方式)。如果工作人员就是认准死亡年龄不满80周岁,哪怕再过10年后还问我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我该怎么办?请问焦作地区能不能出台有关合理合情的便民措施,不要这么生搬硬套。另外,通过查看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的很多《继承公告》,外地市县的公告公示期均为15个工作日,咱们焦作地区的公示期为什么还是60天?

  

  官方回复回复:(jzgtj)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将回复如下:

  1.关于咨询人父亲(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到80岁(我父亲1946年出生,2018年去世),不符合条件的问题。

  回复: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通知》(焦自然资〔2024〕76号)文件“第四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适用情形:1.被继承人死亡时满80周岁。该项规定充分考虑到社会人均年龄增加,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未满80周岁,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在世,则享有继承权,故该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问题。

  回复: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通知》(焦自然资〔2024〕76号)文件“二(一)2条”规定: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基于咨询人无法开具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死亡材料,可依据以上规定最后一款要求,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父母的死亡证明。

  3.关于公示期限60日的问题

  回复:非公证继承公示期60日,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不解之处,请您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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