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不动产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受理单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4、预告登记证明;
5、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办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91-876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