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城管
【案件简介】
近日,焦作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接到山阳区人民路与文汇路文汇苑小区用户来电反映:家中水龙头放出的自来水颜色混浊,水质极不正常。接到用户反映后,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山阳区城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水务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用户和小区的供水设施,对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备间、供水水箱、排水管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直接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情况、水污染应急预案以及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等情况。据悉,该小区属高层住宅,供水方式为小区自建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和二次加压后再供向用户。经检查,导致该小区水质异常的主要原因是设置在负一楼的自来水二次供水水箱,自建设以来已使用多年,且从未进行过清洗,致使水箱中滋生了大量细菌和水生物。连日来,随着我市气温升高,细菌繁殖速度加快,致使水质出现了异常。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小区物业下发了《焦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水质异常原因查清后,执法人员当即向物业公司宣传讲解了二次供水政策,并要求立即对水箱进行清洗。
目前,该小区二次供水的水箱水质已恢复正常。
【普法小课堂】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第五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的;(二)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三)未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