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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00万元房产被600元卖出!?这对父女在焦作闹上法庭!

2022-03-18 09:33:12 来源:焦作吧 点击:

摘要:  房产现已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也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一些老年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希望健在的时候对名下的房屋产权作出处分。但有时事与愿违,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常常因赡养

  房产现已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也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一些老年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希望健在的时候对名下的房屋产权作出处分。但有时事与愿违,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常常因赡养不周、照护不满、误解等各种原因,与子女发生矛盾,甚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这类诉讼伤了亲情不说,更会直接影响老人的身心健康。63岁的李某凡就遇到了类似的烦心事……

  2021年,李某凡体检查出颅内占位性病变,病情较严重,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将其唯一房产赠与独生女儿。但辗转焦作、北京、郑州治疗期间,父亲李某凡认为女儿在接收房产后未帮其支付医疗费用,也未及时到院照看,现已致其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且精神受到刺激,气愤之下将女儿一纸诉状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据了解,被告李某(女)系原告李某凡独生女,长期以来父女感情融洽,但自从父亲生病住院后,发生了一系列事情,让两人关系发生了变化。2021年7月李某凡查出脑部颅内占位性病变,诊断为脑瘤胶质瘤3级,考虑到病情严重,期间李某凡对名下财产进行处置,将300多平米房产以600元的价格“售卖”给被告(实则为赠与),并办理好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回到北京继续诊疗,在北京天坛医院治疗一阶段后又先后入住郑大一附院、焦煤集团医院接受进一步化疗。原告李某凡住院期间,花费了高昂医疗费,现治疗阶段已无力支付,精神也一度崩溃。原告认为赠与女儿价值300余万元的房产,作为女儿理应做到赡养自己的义务,但住院期间,被告李某却未履行赡养义务,仅转款100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也未能陪护在身边照顾,遂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被告李某辩称,父亲有病期间,因疫情形势严峻及家庭其他原因未能到医院照护,但一直联系医院和陪护人员进行照顾,并且借款给父亲看病治疗,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也表示自己愿意出资给父亲治病。

  本院认为,本案属赠与合同纠纷。原告李某凡、被告李某于2021年8月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其不对等价格能够说明该民事行为其实质是赠与合同。本案中,原告李某凡在得知自己患有重病后专程从北京返回家中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被告,被告李某接受了原告赠与,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赠与行为。从被告系原告独生女的关系,以及平时原告对被告的资助行为能够看出,原告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被告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者受人胁迫等情形。在完成赠与后,被告也积极照料原告治疗疾病,履行儿女应尽的义务,只是因为疫情和家庭其他原因未能得到原告满意。而且原告有较好的医保待遇,并且被告也一再表示自己愿意出资给原告治病。因此,原告以自己需要大额治疗费用,被告未出资为自己治病为由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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