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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湖一号南苑物业拒绝交电费,这么热的天气,家里边停电。物业有纠纷现在有两家物业公司,老物业以物业费为由拒绝缴纳电费,明目张胆违背民典法。报警以及电业局举报均无用,用个电这么难
官方回复:武陟县人民政府
我中心物业科针对龙泉湖一号南苑河南亿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停电、限电等违法的行为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截止目前拒不整改。鉴于该小区物业公司目前状况,已无法正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能为业主提供服务。我中心物业科建议该小区业主代表尽快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召开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我中心物业科函告龙泉街道办事处,建议贵单位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指导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解聘、选聘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有人身、财产损害等行为的,可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暖、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实施人身、财产损害等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陟县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