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办事指南
2020-07-06 08:53:10 来源: 点击: 次
摘要:一办理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
一、办理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焦政办〔2011〕111号)。
二、办理须知
住宅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住宅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将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给原业主。当事人之间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过户的,应当补办。若未及时办理过户又未补办过户手续的,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办理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三)身份证明;
(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过户申请表》(表六);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地址
焦作市丰收中路1566号 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大厅 维修资金窗口
咨询电话:0391-8795033;0391-879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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