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能在自家的阳台上做广告吗?”昨日,网友“日光宝盒”通过晚报官方微信反映,我市不少小区的居民在自家的阳台上做起了广告,不但与小区整体景观很不谐调,而且影响市容市貌。
据“日光宝盒”介绍,他家住在人民路东段某小区,入住时,他就发现对面一户居民在自家的阳台上做了一个横幅广告,起初他也没在意,但今年十一过后,这户居民将横幅换成了电子屏,每到晚上,广告发出的红色灯光特别闪。“小区的环境挺美的,但这广告显得格格不入啊!”“日光宝盒”说。
针对“日光宝盒”反映的情况,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在解放路、塔南路、工业路等路段,记者看到,小区居民在自家阳台或窗户上做广告的现象并不少见,广告的内容涵盖了装修、家教、家政等方面,有的居民将广告贴在窗户上,有的居民则是利用阳台、窗下等空白墙面张贴广告横幅,广告大小不一、颜色各异,与周围环境很不谐调。
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自家的阳台和窗户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不少人认为在自家的阳台和窗户上做广告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是,也有不少市民对此提出了质疑。“这些广告红一块、黄一块,像一个个‘补丁’,很不美观,影响了市容市貌。”家住解放路市十七中附近的一位市民说。还有一些市民说,居民在自家阳台外面悬挂广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小区居民可以在自家的阳台和窗户上做广告吗?对此,市城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说,居民在临街的自家阳台或窗户上做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根据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居民在临街的自家阳台或窗户上张贴广告,由于违反了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与周围环境相谐调”的原则,所以,他们一般不批准这类户外广告。如果居民在小区里面做阳台广告,可以和小区物业进行协调。城管部门提醒市民,居民私自在临街的自家阳台或窗户上悬挂广告,违反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处罚。(记者杨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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