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市政道路将一个大的住宅小区分成两部分,算一个物业小区还是算两个?这个问题不说清楚,在选举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设施上很容易出现问题。昨日,郑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要对小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通知要求,规划有市政道路穿越的小区,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市政道路穿越的小区都是规模非常大的小区,这样的小区如果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太容易管理。人数太多也不利于召开业主大会,实现业主自治。
通知还规定,同一规划区域内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有共用性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也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按照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销售手续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局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同时,开发商应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
新小区物业划分区域有了“规矩”,老小区怎么办?
通知对此规定,已交付使用物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物业管理区域已形成且没有争议的,可继续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如果是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且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县(市)、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遵循规模经营、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