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0日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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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市推进试点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要求,结合焦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目标任务
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2015年,各县(市)区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全面铺开,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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