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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角

农民应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角

2011-05-30 09:00:59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

摘要: 香河圈地事件被媒体披露,让“以租代征”之类的土地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人们惊讶于香河地方政府如何敢以这样魔术般的手法将租来的农民土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变成开发商手里的楼盘。其实,香河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诸

 香河圈地事件被媒体披露,让“以租代征”之类的土地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人们惊讶于香河地方政府如何敢以这样魔术般的手法将租来的农民土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变成开发商手里的楼盘。其实,香河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诸如“农民土地流转后被卖给地产商建别墅”、“农民被上楼”之类的违规事件早已不乏报道。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乱象,源于我国延续数十年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一制度正不断面临着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统一的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则顺利流通。这就要求在当前的土地基本制度之下,探索城乡土地一体化的改革路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这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确保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点。
  
  这几年,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城乡统筹、城乡土地一体化实验在各地逐步展开。然而在这些改革的过程当中,由于一些关键环节的制度缺失,一些关键点的模糊不清,导致土地流转改革、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在一些地方演变成对农民权利的侵犯,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当中,一个关键角色几乎被忽略,这个角色就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当作一次扩张地方财政,为地方政府牟利的机会,农民的发言权和对自己土地的决策权明显被剥夺。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性质很模糊。在法律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一般而言这个集体是指村民小组,然而村集体又是一个虚的概念,按理说,农民个人是村集体的平等一员,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理应拥有决策权,然而在实践过程当中,这种集体决策权常常演变成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个人拍板决策。实际上,无论是宅基地也好,承包地也好,实际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都是属于农民个体的,在这个意义上,让农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土地如何流转才符合财产权的原则,在村集体的框架之下,也应该确保农民的决策权。而在香河圈地事件中,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决策权受到了当地政府行政权力的干扰,一些村民是在村委会和一些地方官员的各种威逼之下被迫签订了土地租赁和流转合同。这反映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弱势地位。
  
  要确保农民土地权利,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角,就必然要走农地流转市场化的道路。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也是一种财产权转让,尤其是涉及到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转换过程更是如此,既然是财产权转让,就应该走市场化方式,让受让方和出让方通过市场谈判议定价格,而不是由中间的村集体说了算。这需要更深入探索农地流转体制,在制度上打破地方政府在流转农地上的行政垄断,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市场,让行政权力主导的农地流转体制逐步向市场为主导、农民及村集体为主导的市场化农地流转体制转型,按照市场机制阳光操作,公平竞争。这是改变地方政府以土地敛财的“土地财政”、遏制地方政府圈地冲动的根本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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