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老太太求助,称她的子女想用其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她想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以此来阻止子女的贷款行为。老太太想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
据介绍,老太太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共同努力挣钱购买的。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老伴的名字。现在她和老伴还健在,子女就开始打房产的主意。她老伴身体不好,又非常重视孩子们的想法,这让她很没有安全感。
针对老太太的求助,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窗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与不动产登记等窗口对接,了解了相关政策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老太太提出在原来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属于不动产物权变更。房屋产权人(赠予人)同意变更,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增加老太太的名字,并核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那么,老太太和其丈夫成为房屋产权的共同所有人后,是否可以阻止子女办理抵押贷款?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方舟表示,即便老太太在不动产证上增加了名字,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老伴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老太太仍需和子女分割遗产(不动产)。子女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将取得该不动产的部分份额。这使得老太太在保护房产安全方面存在挑战。
如何避免子女拿着房产证贷款?舒方舟提出了多种建议。首先,妥善保管房产证等重要文件至关重要,可将其存放在保险箱等安全之处。其次,在变更不动产登记时,明确房产为按份共有,载明份额,能够增加子女私自贷款的难度。在不动产权证上清晰注明各方份额,子女若不是房产共有人,办理贷款就需经过共有人同意。第三,设立遗嘱也是有效方式。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限制其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对房产的处置权。第四,现房屋产权人可以将房产赠予受赠人(老太太),老太太作为房屋单独所有权人后,可以直接阻止子女的要求。
此案例背后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在遗产继承方面,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去世方的份额按《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遗产按份进行分配。关于房产抵押,未经不动产产权人同意,第三人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行为通常不具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抵押时应当尽到审核义务。本报讯(记者朱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