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系列惠民措施帮助居民置业。今天,晚报开通的《关注房产新政十二条》栏目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来焦申请贷款的具体方法,以及首套房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购房的相关政策。
问:马先生在浙江台州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多年,如今计划在老家焦作买房。他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马先生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死亡证明原件。3.户口簿: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4.个人薪资证明(借款人提供薪资证明需提供半年工资存折或工资卡流水等补充证明材料)。5.楼宇按揭贷款申请书。6.商品房买卖合同,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电话为12329。
问:电话尾号为5120的读者咨询,如果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房能不能申请银行贷款?
答:记者了解到,对于焦作辖区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政策为: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