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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购房政府补贴 三项房产新政持续惠民

2016-03-03 11:22:47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群众购房政府补贴、房产新政持续惠民,博爱县力推三项重磅举措

  一、对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本县农民在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的,将给予购房补贴。其中,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6年8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7年2月28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20元的购房补贴。

  二、对高学历人员在博爱购房实施补贴。不论本地或者外地高学历人员,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的高学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给予购房补贴。其中,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6年8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人系大学本科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购房补贴;购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80元购房补贴;购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7年2月28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人系大学本科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20元购房补贴;购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40元购房补贴;购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60元购房补贴。

  正在就读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凭所在学校的有效证明也可享受同等学历的补贴政策。

  三、对在本县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补贴的同时,对购买商业用房的也实行全额契税补贴。这个政策在焦作地区尚属首创。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并及时缴纳契税的,给予买受人契税补贴。其中,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6年8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100%的契税补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7年2月28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80%的契税补贴。

  另外,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凡在博爱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房的,可以免费领取一张青天河风景区三年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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