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上级政策有要求。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重要方式”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发展原则。二是市民出行有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日益深入民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补充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出行方式,是绿色出行的重要手段,普遍受到市民欢迎。鉴于以上背景,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三、制发过程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省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并借鉴省内地市经验,草拟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李瑞霞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提出明确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对外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先后四次征集了市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支队、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单位的意见,修改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之后,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了修改完善,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9月22日,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0月30日以焦政办规〔2025〕5号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主体定位、发展原则、实施范围、总量调控;二是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运营管理的标准规定;四是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中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分别对市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支队、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明确了运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涉及信用、制度、管理能力等五个方面;三是明确了运营车辆应具备的条件,涉及性能、技术、安全等五个方面;四是明确了运营企业管理要求,包括运营企业需按市场规模与运营区域投放车辆,并将运营信息对接政府平台,配备运维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等内容;五是建立由市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是成立由市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考评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考评工作;七是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综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关键词诠释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以分时租赁的形式,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
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91-8379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