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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保局出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2018-05-18 08:50:42 来源: 点击:

摘要: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焦作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意在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环境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焦作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将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理、及时反馈、重点回访、统一归档的工作机制,市环境热线中心为一级网络,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举报受理工作,并向二级网络下派指令。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生产和经营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污染;工业废水污染和饮用水源地污染;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含重污染天气应急);按照法律、法规应由环保部门受理的其他污染,都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
  对于举报后的现场查处,《办法》规定,各承办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接受指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正常情况下,城市建成区内应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较偏远区域应在120分钟内赶到现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应及时向举报人进行说明。如遇相同时间段内的多个举报,原则上按照接到指令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按照指令的轻重缓急依次进行处理,但应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发生污染事故或重大污染事件时,有关承办单位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后,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另外,《办法》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参与有奖举报,并规定受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认真区分举报信息性质的基础上,妥善下达受理指令,做到不该提供举报人信息的坚决不提供;调查人员也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漏举报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同时,还要做好处理结果、中心内部文件资料等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环境就是改善民生。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对此,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加大热线管理和受理举报查处力度,切实把热线办实、办好,办成环保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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