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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提醒:购房时,房款应存入“监管账户”

2019-03-22 09:11:47 来源: 点击: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幢或者多幢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推荐阅读:焦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逛楼盘、定最终选择、签合同、交房款……对百姓购房来说,余下的事似乎便是踏踏实实坐等交房。然而,可能有时等来的却是新房无法按时交付。市住建部门表示,除了须选择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外,交房款时同样应关注——“你”的钱是否存入了“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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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早有《办法》可依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2014年6月,我市出台了《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2016年初,又出台修订后的《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逐一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指明,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幢或者多幢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且预售过程中,不得变更监管银行。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按照《办法》所作出的规定,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购房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持开发企业开具的监管账户缴款单,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售楼现场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而开发企业则凭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也就是说,‘你’交的房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着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及账号,购房人支付房价款时应对照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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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意义非常

 

近年来,其他城市曾出现过购房人未将购房款打入监管账户,导致工程项目不能按期完工、购房人不能按期入住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该状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将预售房款挪作他用。而此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企业偷挪项目建设款项,有利于项目正常施工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完工,从而保障购房人权益。

 

此外,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作出明确要求。不仅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同时,暂停办理该企业在市区内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监管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协助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监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监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再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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