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将夸张的飘窗、阳台、阁楼等算成建筑面积要消费者买单,另一手却利用管理空白、不用为这些“偷吃”来的建筑面积多交税费,如今这样的好事开发商再也捞不到了。昨日市规划局公布了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诸如飘窗、阳台的“正常”范围,如果超出这些范围,开发商就必须将多出的部分算进报建的建筑面积,从而交纳更多的税费。
据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相对有模糊之处。如国标中仅仅说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算入建筑面积,但并无说清阳台应该是多大,于是开发商就可以把阳台做得很大,卖房时则把整个阳台的面积全让消费者买单。与此同时,开发商向政府交税时,却按一半面积计算,这中间的利润就全部被他独食了。
为了堵住上述漏洞,市规划局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飘窗、阳台、阁楼等建筑空间的“正常”范围,如果超出这些范围,开发商就必须将多出的部分算进报建的建筑面积。
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规范建筑面积的种种规定并不会通过开发商转嫁给购房者,因为规定的最终目的是让开发商为这种多占行为交相应的税费。
■新规定部分内容
阳台: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外围需有维护结构且栏高不能超过1.5米,否则需要按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建筑面积中。
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半米,高度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要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除飘窗外,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结构外围、无围护结构且净深不超过0 .5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也要计算建筑面积。这项规定意味着,有些开发商通过给房间三面都建造大的飘窗来“偷吃”面积的做法再也无法得逞。
阁楼:对于一些开发商通过把层高做得很大再加建阁楼的做法,规定也要求除了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 .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得大于4 .5米,超过上述范围的,则按投影面积的两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