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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不得找借口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不得找借口拒交物业费

2010-04-23 09:13:13 来源: 点击:

摘要:物业服务不达标将被吊销资质,未验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当前沈阳市民反映强烈的开发遗留工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小区停车管理等一系列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点问题将得到解决。4月21日沈阳市政府常
物业服务不达标将被吊销资质,未验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当前沈阳市民反映强烈的开发遗留工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小区停车管理等一系列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点问题将得到解决。4月21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下一步将递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物业管理走进怪圈

记者由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城区范围内共有3381个住宅区,其中在2006年年底前交付使用、但没有实行物业服务的旧住宅区共有近2700个,占总面积的50.3%。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新建住宅区685个,占总面积的49.7%。

“在这些旧住宅区内,由于有的房屋产权不清,有的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修缮责任,导致房屋年久失修,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在新建住宅区内,也存在着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履行物业合同约定,导致物业管理走进‘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的怪圈,居民意见很大。”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老百姓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矛盾产生原因之一就是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双方相互推诿,造成小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却不知找谁来解决问题。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新建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其生活用水、用电、供热、燃气、雨水、污水排放、电话通信、数字电视、宽带、道路、绿化、消防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及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要同时达到使用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一规定,将制约开发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房屋出售或交付使用,将有效减少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物业服务差将被吊销资质

据介绍,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沈阳市民来信来电、网上意见反馈有80%集中在“以物业服务质量为由拒交物业费”问题上。为此,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充分吸取这些意见建议,将相应内容修改为“业主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付物业费”。

为防止物业公司降低服务质量,《条例(草案)》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标准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减少专业人员数量,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14种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如发生上述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能受到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的严厉处罚。

停车咋收费业主大会定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如今小区内晚上停车已经造成“车满为患”了,甚至连行人走路的空间都被挤占了。那么小区内的道路被车辆占有,应不应该交费,交多少合适?这都要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决定收费的话由物业服务公司代收,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物业管理区域内无法提供足够车位,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市城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在物业管理区域周边三、四级道路或者空地设立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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