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示范区的史平陵、周平陵、韩平陵、住郭庄、抄平陵、芦堡、钦平陵、张建屯8个村。
相关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5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743号),需征收示范区集体土地65.37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史平陵村、周平陵村、韩平陵村、住郭庄村、抄平陵村、芦堡村、钦平陵村、张建屯村集体耕地54.533公顷、园地3.1866公顷、其他农用地4.5247公顷、建设用地3.1339公顷;征收文苑办事处史平陵、周平陵村、韩平陵村、住郭庄村、抄平陵村、芦堡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3.1339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依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7万元/公顷,补偿安置费分别为史平陵村180.7512万元、周平陵村898.9014万元、韩平陵村1251.4515万元、住郭庄村574.2万元、抄平陵村1598.6859万元、芦堡村264.0015、钦平陵村723.2223万元、张建屯村196.7418万元,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据实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依法依规分配。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联系人:高新分局常冬联系电话:2106508
五、征求意见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3日
相关文件
征地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