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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闪婚又闪离 离婚后共同买房还打官司分房

老夫少妻闪婚又闪离 离婚后共同买房还打官司分房

2015-03-14 09:59:04 来源:人民网 点击:

摘要:  3月12日下午,杭州拱墅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民事官司,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阿霞,1978年出生,来自河南,看上去显得蛮年轻;被告老王,1953年出生,地地道道的杭州人,满头白发。    年龄相差25岁的这两人,曾是夫妻。他

  3月12日下午,杭州拱墅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民事官司,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阿霞,1978年出生,来自河南,看上去显得蛮年轻;被告老王,1953年出生,地地道道的杭州人,满头白发。
  
  年龄相差25岁的这两人,曾是夫妻。他们于去年6月登记结婚,但12天后协议离婚。
  
  这次法院审理的“共有物分割纠纷”,要分割的财产是离婚后以两人的名义共同购买的一处房产。房子位于杭州市区,价值超过150万元。阿霞要求分房子,一人一半;老王则提出,要求阿霞返还他支付的购房款。
  
  匆匆结婚又匆匆离婚
  
  相信大家和记者一样都有疑问,为啥他们结婚前不买房子,却要在离婚后一起买房子?刚买完房子怎么又打起官司分房?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老王年轻时就开始从事收藏品经营,几年前,阿霞到老王的收藏品店里做帮手。
  
  对于当初为啥嫁给比她大25岁的老王,阿霞说自己是被老王“诱奸了”,老王怕她去告发才匆匆与她登记结婚,随后为了摆脱她,老王又主动要求离婚。
  
  至于为何离婚后还与老王一起买房,阿霞解释说,因为自己在杭州多年,但户口一直在河南老家,她想通过购房落户的方式把户口迁到杭州来,所以向老王提出一起买房,当然,买房和装修的钱她也有付。
  
  “你说房款你也有付,拿出付款凭据来!”不过,对于阿霞的说法,老王当庭就提出了质疑。
  
  老王说,买房的153万元钱都是他一个人付的,自己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阿霞21万元当装修款。他当庭还拿出了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
  
  为生孩子同意前妻的买房要求
  
  看到这里,或许你的思绪还是有点“凌乱”――老王啊老王,既然都已经离婚了,为啥前妻提出说买房,你还真的同意了?
  
  对于这个问题,老王觉得自己有苦衷。
  
  “她就是利用了我想要孩子(老王膝下无子)的心理。”老王说,离婚后,阿霞主动要求复婚并给他生孩子,但前提条件是要先买房。
  
  “结婚时,她就说要给我生个孩子,但当我给她付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后,她就失踪了,于是我向民政局提出了离婚。没想到,离婚之后她又回来了,她要求复婚还承诺生个孩子。”
  
  为了传宗接代,老王同意复婚,也因此同意了阿霞的买房要求。
  
  买了房前妻又变卦了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如果两人能够生个孩子,把日子安安稳稳地过下去,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但是,新的状况又出现了。
  
  老王说,买房的前提,是阿霞和他复婚并给他生孩子,但买好房子后,阿霞就变卦了。
  
  阿霞在起诉状中这样说,房产证是去年11月26日拿到的,上面有她和老王的名字,但在房子装修和将她的户口从河南迁到杭州来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自己与老王多次协商,都没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双方关系恶化无法调和……
  
  这样一来,阿霞不想复婚了,生孩子更无从谈起。而且,她要求分房子。
  
  房子买了,生孩子的事情却“黄”了,对方还要求分割房产,老王觉得这明显就是想敲他一笔。不过他也承认,阿霞同意给他生孩子的事,双方只是达成口头承诺,并没有签书面协议。
  
  “买房子的钱到底是谁付的?有没有共同出资的凭证?”对于法官当庭问到的这些问题,阿霞和她的代理律师大多以“和本案无关”来回答。阿霞一方坚持,房产证两人共同拥有,就是最好的证据。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通讯员姚高峰今日早报记者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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