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购房资讯 > 导购 > 正文

兄弟姐妹争房产代书遗嘱被判无效

兄弟姐妹争房产代书遗嘱被判无效

2015-02-01 09:09:25 来源:市中级法院 点击:

摘要:  老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所居住的房子留给大儿子,却不想该房产为其他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代书遗嘱也因为程序不合法被认定无效。1月6日,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苏安诉苏红、苏凤、苏荣、苏桂、苏乐、王兰确认合同效力纠

  老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所居住的房子留给大儿子,却不想该房产为其他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代书遗嘱也因为程序不合法被认定无效。1月6日,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苏安诉苏红、苏凤、苏荣、苏桂、苏乐、王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驳回苏安要求房产手续的诉讼请求,其母赵英所立代书遗嘱被判无效。
  
  家住中站区鑫鑫家园的赵英老人生育苏安、苏红、苏凤、苏荣、苏桂、苏亮(已去世,苏乐系苏亮之子)、苏明(已去世,王兰系苏明之妻)七个子女,丈夫早逝。2008年,赵英也因为脑溢血落下偏瘫的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子女们经协商,同意让老大苏安留在母亲身边以便照顾老人。赵英患病期间,苏安精心照料极为孝顺,且因为苏安本身也为三级伤残。赵英便找来苏乐替自己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位于中站区鑫鑫家园的某处房产遗留归苏安所有,并录下代书遗嘱的过程。2013年5月,赵英去世。苏安找其他子女要求拿回该房产手续,但是诸被告却强行扣留。多次讨要无果,苏安将诸被告诉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左右,苏安曾在一份证明上签字捺印,上面记载:鑫鑫花园(原劳模街)X号楼X单元X号住房系赵英的房产,属四个女儿苏荣、苏凤、苏桂、苏红共同出资购买,供老母亲和兄弟苏安居住,苏安对此房屋有居住权,但不得转让、出租、出售。同时,苏安所提交的书面遗嘱,因为代书人苏乐为继承人,且无见证人的签字,录像中的见证人仅有苏乐一人,且录像不连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关注焦作房产网公众号微信:house0391扫一扫也精彩
  
  关注焦作房产网官方微博:http://weibo.com/0391fc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新闻排行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91-8768882 客服QQ:1287642365
copyright ©2010 焦作房产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17369号-5
焦作房产网(隶属焦作焦点房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