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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事关每一个家庭!

2019-06-16 16:13:56 来源: 点击:

摘要:5月31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据悉,《条例》将由市人

  5月31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据悉,《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补齐教育短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今年年初,《条例》被正式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审议项目。2月2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于4月29日第二次审议通过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用地、建设、配建和移交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作出了制度设计,规定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至少每3年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规划。同时,对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每千人口按20名高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普通高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每千人口按40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每千人口按40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生均用地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上。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禁止建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禁止建设加油加气站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场所;正门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商场、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网吧、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所和高噪音企业。
  
  《条例》还对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了专门规定,规定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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