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生活稳定安逸的技校女出纳尚某,为了和同事攀比住房,竟然挪用公款40万,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2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焦作市交通技工学校与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货运一公司联合办学,成立了焦作市交通技工学校东校区,主要业务是招收、培训驾驶员。2007年3月份,焦作市交通技工学校委派尚某到该校东校区担任出纳,负责培训员学费先进收取、保管等工作。2010年,尚某看到身边的同事都纷纷在新区购买新房,心里打起了小九九,动起了歪脑筋。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尚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用于购买房产及装修房花费。案发后,赃款已退回。2011年7月4日,被告人尚某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任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共计4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尚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其行为认定为自首,且涉案赃款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