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民李先生很是窝火,买的房子交房时却变了样,与当初购买时设计的图样不同,原本在门口的厨房却被移到了阳台。其间,开发商并未出示任何书面通知,也未经过李先生的同意。当李先生拿着合同找开发商讨说法时,却得到回复说“要么接受,要么到法院起诉”。
【事件】房屋结构被改无任何书面通知
2009年,焦作市民李先生以每平方米3238元的价格,在焦作市塔南路恒基花园内购买了一套42.27平方米的标准间,并于12月6日与开发商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交房日期却延迟到今年的10月1日,而更令李先生气愤的是,房屋的结构变了样,与当初购房时的设计图不同。
“原来的设计是进门后左手边是厨房,右手边是卫生间,有个独立的阳台。但现在厨房被移到了阳台。我当初就是基于那样的户型才买的房子!”李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合同第十条规定:“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但李先生并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李先生说他因为工作原因,大多数时间待在深圳,其间曾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他房子结构要改动,让他抽空回来签字,李先生当即就表示不同意,但开发商并未有任何表示,之后也再无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