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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干部与“房虫”勾结倒卖拆迁房

拆迁办干部与“房虫”勾结倒卖拆迁房

2011-10-10 09:28:17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摘要:“在两个棚户区低价收购拆迁房,然后通过拆迁办换取安置房再高价卖出,或者高价卖给政府来换取高额利润。”    ――倒房者    “其实拿着这些钱一直很心虚,尤其在我不愿意为他们做事的时候,却无法开口。但自己

“在两个棚户区低价收购拆迁房,然后通过拆迁办换取安置房再高价卖出,或者高价卖给政府来换取高额利润。”
  
  ――倒房者
  
  “其实拿着这些钱一直很心虚,尤其在我不愿意为他们做事的时候,却无法开口。但自己没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
  
  ――拆迁办干部
  
  在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某拆迁办担任内勤的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审查中,给两名“倒房户”提供便利,违规为二人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为一名同事带来的两名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签了协议。作为“回报”,朱某14次共收受了30.5万元感谢费。
  
  “我知道我犯罪了,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38岁的朱某在法庭上受审时哭诉认罪,希望能得到轻判。
  
  拆迁办内勤
  
  承认自己受贿30.5万元
  
  当日,还未开庭,旁听席已经坐满了朱某的亲人。当朱某被押进法庭时,看到朱某泪水夺眶而出,旁听席的几名女子和一位老太太不断抹泪。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朱某原系某行政单位科员,2008年至2010年间,朱某被抽调至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某拆迁办担任内勤。其间,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仵某贿赂15万元、陈某1.5万元、文某14万元(仵某三人均另案处理),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回。
  
  庭审中,当法官问朱某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是否有异议时,朱某表示“没有异议”。朱某的律师表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朱某在司法机关尚未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排查询问时,能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属自首,同时朱某还积极退赃,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朱某说,自己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某拆迁办当内勤,主要负责与拆迁户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审档案及相关手续,在签协议时,给拆迁户分配楼房。
  
  “仵某和文某都是倒卖拆迁房的,他们为了能顺利签协议和分得好楼层,给我送了钱。”朱某说,2008年至2009年,自己8次收受仵某钱财,共计15万元。2010年4次收受文某14万元。
  
  “陈某是我同事,担任拆迁办一组组长,他带了两个拆迁户来,我帮着签了协议。”朱某回忆,为感谢自己,在2009年,陈某两次给自己共1.5万元感谢费。
  
  “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要审查对方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和买卖协议等证件。”朱某承认,仵某和文某为了牟利,买了好多拆迁户的房子,但他们只有买卖协议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自己没有见到原房主也未对材料进行审查,就给仵某二人分别签了几十份协议,并答应给二人留好楼层,这样他们可以高价倒卖出去。
  
  “仵某等人给你送钱,是不是因为他们不符合规定?”法官问,朱某低声说:“是的。”
  
  “其实拿着这些钱一直很心虚,尤其在我不愿意为他们做事的时候,却无法开口。”朱某在最后陈述时哭着说,自己没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丧失了原则,毁了自己的前途,但念在自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女儿,希望法院能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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