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这个年代永恒的主题,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为许多人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在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中,出现了比往年特殊的现象,即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将近半数。而代表、委员们热议的十大房地产问题之一是二手房交易问题。
房地产分析人士表示,北京进入二手房时代,二手房成交量超过一手房并且在楼市中占比重不断增大。二手房因其地理位置较好,价格较新房更加容易接受,成为了许多人的第一选择。
但是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涉及的主体多,买方、卖方、中介方,方方都需谨慎。当准备要买房或者卖房的时候,都请自问一句,心里有数了吗?
定金虽少,意义重大
买房颇有炒股之势,购买时间不同价格可能相差好几万甚至十几万。
马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好了一套150万元100平米的二手房打算作为结婚的房子,他自觉眼疾手快地与房主何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以及上述两份合同的《补充协议》,从法律上确定了房屋买卖。为避免夜长梦多,马先生一放下签合同的笔便支付给了房主何先生2万元定金,第二天交付给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用3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下一步应该是马先生支付购房款,何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马先生多次要支付购房款给何先生,未料何先生却一再拒收亦不提过户事宜。马先生纳了闷,之后只能在租住房屋中结了婚。他很苦恼,房价飞涨,如果放弃这套房子去买其他房子,那当时的150万缩水了,现在只能买80平米的房子。马先生一纸诉状将何先生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何先生继续履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交付涉案房屋,并且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2010年1月法院做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马先生和何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法官提示:房价上涨过快时,易出现卖方将房卖与更高出价者导致违约的情况。这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买房时,积极约定定金条款有利于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